手机现金捕鱼游戏下载11.符合条件的合伙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如何在申报时进行投资额抵扣的填写?答:个人合伙人在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应将当年允许抵扣的投资额填至《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允许扣除的其他费用”栏,并同时标明“投资抵扣”字样。3.初创科技型企业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如何计算?初创科技型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标准是一样,这两个指标的计算方法是一样的吗?答:初创科技型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的计算方法不一样。
其中经营所得未区分是否来源于初创科技型企业的项目收入。3.初创科技型企业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如何计算?初创科技型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标准是一样,这两个指标的计算方法是一样的吗?答:初创科技型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的计算方法不一样。
16.公司制创投企业和合伙创投企业法人合伙人享受创业投资企业优惠政策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备案?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明确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不再要求企业办理备案手续。合伙企业多次投资同一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应按年度分别备案。
7.符合条件的合伙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能否用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抵扣来源于非初创科技型企业的项目收入?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规定,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人工智能朗读: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1.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优惠政策中初创科技型企业的条件是什么?答: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初创科技型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2.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3.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60个月);4.接受投资时以及接受投资后2年内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5.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
合伙企业多次投资同一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应按年度分别备案。此口径参考了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占比的计算方法,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享受优惠的门槛,使更多的企业可以享受到政策红利。
初创科技型企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照企业接受投资前连续12个月的平均数计算,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平均计算。14.初创科技型企业接受天使投资个人投资满2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应如何处理?答: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足投资抵扣税收优惠条件后,初创科技型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天使投资个人在转让初创科技型企业股票时,有尚未抵扣完毕的投资额的,应向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限售股转让税款清算,抵扣尚未抵扣完毕的投资额。
在填报预缴申报表时,以下两个方面应当重点关注:一是关注“应纳税所得额”和“减免所得税额”两个项目的填报。2019年度以后进行投资额抵扣时,应将当年允许抵扣的投资额填至《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投资抵扣”栏。
本通知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2)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3)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60个月);(4)接受投资时以及接受投资后2年内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5)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2019年度以后进行投资额抵扣时,应将当年允许抵扣的投资额填至《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投资抵扣”栏。
所提的投资时间是2017年3月,属于2019年1月1日前2年内发生的投资,如符合财税〔2019〕13号和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可以自2019年度开始享受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清算时,应提供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后税务机关受理的《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表》和《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情况表》。
同时根据财税〔2019〕13号规定,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关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调整为“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我也发过怒,接下来,我就会告诉你们我发怒时不好惹。
9.天使投资个人同时投资于多个符合条件的初创科技型企业,不同投资项目之间是否可以互抵,有何限制?答: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多个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对其中办理注销清算的初创科技型企业,天使投资个人对其投资额的70%尚未抵扣完的,可自注销清算之日起36个月内抵扣天使投资个人转让其他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14.初创科技型企业接受天使投资个人投资满2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应如何处理?答: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足投资抵扣税收优惠条件后,初创科技型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天使投资个人在转让初创科技型企业股票时,有尚未抵扣完毕的投资额的,应向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限售股转让税款清算,抵扣尚未抵扣完毕的投资额。
7.符合条件的合伙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能否用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抵扣来源于非初创科技型企业的项目收入?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规定,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同时根据财税〔2019〕13号规定,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关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调整为“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减免所得税额”是指企业享受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的减免所得税金额,这个行次体现了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直接成效。人工智能朗读:问: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的填报有什么注意事项?答:为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税务总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进行了修订,增加了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数据项,并将升级优化税收征管系统,力争帮助企业精准享受优惠政策。
6.合伙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如何确定投资额?答:根据财税〔2018〕55号和总局公告2018年第43号规定,合伙创投企业的合伙人对初创科技型企业的投资额,按照合伙创投企业对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实缴投资额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占合伙创投企业的出资比例计算确定。“减免所得税额”是指企业享受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的减免所得税金额,这个行次体现了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直接成效。
9.天使投资个人同时投资于多个符合条件的初创科技型企业,不同投资项目之间是否可以互抵,有何限制?答: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多个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对其中办理注销清算的初创科技型企业,天使投资个人对其投资额的70%尚未抵扣完的,可自注销清算之日起36个月内抵扣天使投资个人转让其他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10.符合条件的合伙创业投资企业及个人合伙人,有何备案要求?答:合伙创投企业的个人合伙人符合享受优惠条件的,应:(1)合伙创投企业在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合伙创投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备案时应报送《合伙创投企业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表》,同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备查资料同公司制创投企业)。
10.符合条件的合伙创业投资企业及个人合伙人,有何备案要求?答:合伙创投企业的个人合伙人符合享受优惠条件的,应:(1)合伙创投企业在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合伙创投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备案时应报送《合伙创投企业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表》,同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备查资料同公司制创投企业)。比如,某公司制创投企业于2018年5月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假设其他条件均符合文件规定,初创科技型企业2018年发生研发费用100万元,成本费用1000万元,2018年研发费用占比10%,低于20%;2019年发生研发费用500万元,成本费用1000万元,2019年研发费用占比50%,高于20%。
3.初创科技型企业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如何计算?初创科技型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标准是一样,这两个指标的计算方法是一样的吗?答:初创科技型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的计算方法不一样。初创科技型企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照企业接受投资前连续12个月的平均数计算,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平均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3号)明确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人工智能朗读: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1.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优惠政策中初创科技型企业的条件是什么?答: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初创科技型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2.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3.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60个月);4.接受投资时以及接受投资后2年内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5.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
此口径参考了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占比的计算方法,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享受优惠的门槛,使更多的企业可以享受到政策红利。人工智能朗读: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1.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优惠政策中初创科技型企业的条件是什么?答: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初创科技型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2.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3.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60个月);4.接受投资时以及接受投资后2年内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5.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
初创科技型企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照企业接受投资前连续12个月的平均数计算,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平均计算。其中经营所得未区分是否来源于初创科技型企业的项目收入。
对于A级纳税人,税务部门按需供应发票,纳税人可一次领用不超过3个月的发票用量。本通知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2)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3)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60个月);(4)接受投资时以及接受投资后2年内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5)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
“应纳税所得额”是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和分档适用“减半再减半”“减半征税”等不同政策的最主要指标,这个行次一定要确保填写无误。若某公司为A级纳税人,企业因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化,提出增加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的需求,在没有发现异常情况的基础上,主管税务机关将及时为纳税人办理“增版”“增量”。
人工智能朗读:要领1:信用尽量争A级具体规定:(1)税务部门积极推进发票领用分类分级管理。3.初创科技型企业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如何计算?初创科技型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标准是一样,这两个指标的计算方法是一样的吗?答:初创科技型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的计算方法不一样。
已实现办税人员实名信息采集和验证的纳税人,可以选择网上申领方式领用发票。本通知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2)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3)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60个月);(4)接受投资时以及接受投资后2年内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5)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
6.合伙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如何确定投资额?答:根据财税〔2018〕55号和总局公告2018年第43号规定,合伙创投企业的合伙人对初创科技型企业的投资额,按照合伙创投企业对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实缴投资额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占合伙创投企业的出资比例计算确定。2019年度以后进行投资额抵扣时,应将当年允许抵扣的投资额填至《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投资抵扣”栏。
本通知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2)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3)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60个月);(4)接受投资时以及接受投资后2年内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5)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10.符合条件的合伙创业投资企业及个人合伙人,有何备案要求?答:合伙创投企业的个人合伙人符合享受优惠条件的,应:(1)合伙创投企业在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合伙创投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备案时应报送《合伙创投企业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表》,同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备查资料同公司制创投企业)。
但是,这些企业应在纳税申报表中根据税务机关核定时的情况,正确选择填报“小型微利企业”项目。有一天,我发现有一位大姐姐从我家门口路过时,她就把我们家门口的鞋子踢下楼了一只,我很生气,因为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见到的问题,而是常见的问题了,我就对她吼道:“你想干嘛?为什么要踢我的鞋子,你是不是有病啊!”她听了就反驳道:“你才有病咧!我又没踢你家的鞋子,睁着眼睛说瞎话!”“我看睁着眼睛说瞎话的是你吧,你不踢那个鞋子会自己长脚跑啊到楼下去啊!”说着,我就给她翻了个白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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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符合条件的天使投资个人应如何进行申报抵扣?答:天使投资个人转让未上市的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按照规定享受投资抵扣税收优惠时,应于股权转让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情况表》。已实现办税人员实名信息采集和验证的纳税人,可以选择网上申领方式领用发票。
同时根据财税〔2019〕13号规定,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关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调整为“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2.创投企业税收优惠的执行期限如何确定?财税〔2019〕13号文件的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但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所明确的投资时间和享受优惠时间不一致,执行期限是指投资时间还是指享受优惠时间?答:为避免产生执行期限是指投资时间还是指享受优惠时间的歧义,让更多的投资可以享受到优惠政策,财税〔2019〕13号文件特意写入了衔接性条款,简言之,无论是投资时间,还是享受优惠时间,只要有一个时间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的,均可以享受该项税收优惠政策。
所提的投资时间是2017年3月,属于2019年1月1日前2年内发生的投资,如符合财税〔2019〕13号和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可以自2019年度开始享受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本通知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2)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3)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60个月);(4)接受投资时以及接受投资后2年内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5)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
2.创投企业税收优惠的执行期限如何确定?财税〔2019〕13号文件的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但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所明确的投资时间和享受优惠时间不一致,执行期限是指投资时间还是指享受优惠时间?答:为避免产生执行期限是指投资时间还是指享受优惠时间的歧义,让更多的投资可以享受到优惠政策,财税〔2019〕13号文件特意写入了衔接性条款,简言之,无论是投资时间,还是享受优惠时间,只要有一个时间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的,均可以享受该项税收优惠政策。二是关注预缴申报表中新增“按季度填报信息”部分有关项目的填报。
人工智能朗读:要领1:信用尽量争A级具体规定:(1)税务部门积极推进发票领用分类分级管理。合伙企业多次投资同一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应按年度分别备案。
清算时,应提供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后税务机关受理的《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表》和《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情况表》。已实现办税人员实名信息采集和验证的纳税人,可以选择网上申领方式领用发票。
人工智能朗读: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1.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优惠政策中初创科技型企业的条件是什么?答: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初创科技型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2.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3.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60个月);4.接受投资时以及接受投资后2年内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5.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按季度填报信息”中的“小型微利企业”项目,是对企业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结果的展示。
15.初创科技型企业的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如何把握?答: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指企业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个纳税年度的研发费用总额合计占同期成本费用总额合计的比例。5.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以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该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享受优惠政策,需满足什么条件?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规定,享受本通知规定税收政策的创业投资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或合伙创投企业,且不属于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发起人;(2)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规定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特别规定,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3)投资后2年内,创业投资企业及其关联方持有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股权比例合计应低于50%。
在填报预缴申报表时,以下两个方面应当重点关注:一是关注“应纳税所得额”和“减免所得税额”两个项目的填报。我也发过怒,接下来,我就会告诉你们我发怒时不好惹。
9.天使投资个人同时投资于多个符合条件的初创科技型企业,不同投资项目之间是否可以互抵,有何限制?答: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多个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对其中办理注销清算的初创科技型企业,天使投资个人对其投资额的70%尚未抵扣完的,可自注销清算之日起36个月内抵扣天使投资个人转让其他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我也发过怒,接下来,我就会告诉你们我发怒时不好惹。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3号)明确的口径,投资当年及下一年初创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平均占比为30%((100+500)/(1000+1000)×100%),该公司制创投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其中经营所得未区分是否来源于初创科技型企业的项目收入。
10.符合条件的合伙创业投资企业及个人合伙人,有何备案要求?答:合伙创投企业的个人合伙人符合享受优惠条件的,应:(1)合伙创投企业在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合伙创投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备案时应报送《合伙创投企业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表》,同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备查资料同公司制创投企业)。其中,天使投资个人转让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需同时抵扣前36个月内投资其他注销清算初创科技型企业尚未抵扣完毕的投资额的,申报时应一并提供注销清算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并注明注销清算等情况的《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表》,以及前期享受投资抵扣政策后税务机关受理的《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情况表》。
3.初创科技型企业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如何计算?初创科技型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标准是一样,这两个指标的计算方法是一样的吗?答:初创科技型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的计算方法不一样。在填报预缴申报表时,以下两个方面应当重点关注:一是关注“应纳税所得额”和“减免所得税额”两个项目的填报。